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平凉市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平人社通〔2018〕425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及考核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2〕318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我县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型
1.生产加工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或吸纳带动就业50人以上。
2.商贸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吸纳带动就业50人以上。
3.楼宇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
4.门面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要求方便消费者、地理位置相对适宜,至少由15个独立经营的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8平米。
5.乡村旅游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以行政村区域为主,具有可持续开发的特色旅游资源,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主要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旅游产品营销、旅游服务等。入驻企业实体不少于10户或吸纳带动就业50人以上。
6.农业种养殖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个体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等高附加值种养殖业为主,形成规模化经营模式,有专门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负责绿色、标准化生产等带动农民致富的特色农业创业项目,入驻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吸纳带动就业50人以上。
(二)申请要求
1.申请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运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服务管理人员,有完整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
3.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4.有不少于2名的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可以是创业成功者、企业家、各类投资人、有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并公开创业导师信息(公开信息包括创业导师的照片、简介、从事过的创业指导活动、联系方式以及开展创业指导情况等);
5.服务特色明显,服务业绩突出,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不超过3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6.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入驻条件。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园区)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团队情况、创业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入孵创业实体情况、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平凉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
3.基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4.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名册;
5.基地(园区)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6.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孵协议(合同)复印件;
7.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简介及开展创业指导情况。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地址
地址: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
电话:0933-2596682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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