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想要长期发展的企业一定需要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就相当于公司的一部“法律“,在不利情况发生之前拟定好解决方案,避免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致命问题,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时而无法挽回!但是实际上很多公司老板却不是特别重视。
那么公司章程是如何制定的?其中包括了哪些内容?公司章程对股东有什么效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要怎么制定公司章程呢?
第一要区分公司的形态,分清自己开办的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两者公司的章程内容依据是有所差别的。
第二,章程内容结构需要符合法定要求,我国《公司法》对章程框架结构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三:忌讳照搬照抄:每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管理模式等情况均有所不同,特别是关于对外投资、担保,以及是按股权表决,还是按人数表决。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安排。照抄照搬很容易造成实际执行上的困难
第四,最好请专业人士起草章程,因章程内容是比较繁多且复杂的。也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起草好公司章程,才能保障公司日后的运营,减少后续的麻烦。
章程内容分为三类。分别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定内容,由公司法决定的,不可更改,有任何遗漏,都会导致章程不完整、不合法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法规定了的一些事项,但实际上的具体内容可以由章程指定人自行决定是否记载,也就是说虽然公司法规定了这些事项处理的一般原则,但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作出自己的规定,通常表示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以有限公司举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主要包括: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对股东有什么效力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2、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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