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约前320—前250),姓公孙,名龙,字子秉,战国赵人,为先秦名学之集大成者。今本《公孙龙子》一书,其《迹府篇》乃后人汇集公孙龙事迹所成,而《通变论》《坚白论》《白马论》《指物论》《名实论》五篇可信为公孙龙本人作品。先秦名学辩题甚多,“白马非马”虽非创始于公孙龙,但他的《白马论》却最为世人所熟知。然而,“白马非马”论题的真实含义却始终难以被世人确切地了解。
“白马”何谓?公孙龙在《名实论》中曾说:“天地及其所产焉,物也。”又说:“夫名,实谓也。”他承认客观存在的实物,且给予实物以具体的名称。“白马”之“名”用以称谓现实中白色之马这一“实”,公孙龙不否认此点。他在《白马论》中说:“马固有色,故有白马。”又说:“合马与白,复名白马。”公孙龙不否认现实中的白马,只不过它是被“白”限定了的“马”而已。
“非”字何义?学者有将“白马非马”解释为“白马不是马”者(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三松堂全集》卷二),亦有将其解释为“白马不等于马”者(屈志清:《试论公孙龙的哲学思想》,《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1期)。公孙龙曾在《通变论》一文中系统地论述了他的“二无一”论题,这个论题又服务于“白马非马”论题,“非”即“无”,他是在说白马无马、无白,亦即白马不是马、马白不是白,公孙龙绝不是在简单地论证“白马不等于马”这一常识。公孙龙将两物之间的“异”“不等于”等同于“非”“无”,凡两物之间有差异,其关系便为“非”,不存在联系。公孙龙在《白马论》中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马不异马也。”接着又说:“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马皆可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论证“白马非马”的思路就是通过“马”与“白马”的不等、相异来论证“白马非马”。
“马”字何指?此乃千百年来学人无法确切了解“白马非马”含义的关键所在。公孙龙在先秦思想家中比较独特,其独特之处便在于他不满足于现实世界的思考,他努力对现实世界做出抽象化的思考,形成了一个由共相组成的所谓的彼岸世界。
公孙龙在《坚白论》中说:“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又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所描述的就是这样的彼岸世界。他在该篇又接着说:“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石、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现实世界中的“白石”已说明“白”能“白石、物”,则“白”固能“自白”,即“白者必白”,其所论述者乃是作为共相之“白”,“坚必坚”者亦同此理,乃谓由共相所组成的彼岸世界不依赖于现实世界,是独立的存在。
公孙龙看来,现实中的“白马”是由“白”之共相与“马”之共相和合而成,《白马论》说:“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所谓“马未与白为马”乃“马”之共相之义,而“白未与马为白”则是“白”之共相之义。共相和合而为实物,这里公孙龙割断了实物与更为本源的彼岸世界之间的联系,他在《白马论》中又接着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此即“马白非白”。“白马”之白,是以殊相形式而存在于现实世界,为“定所白”,它不是那种以共相形式存在于彼岸世界中的“白”,即它不是“不定所白”,两者间无联系。公孙龙所谓“定所白者非白”亦即“马白非白”,其“非白”的“白”即“不定所白”,是可为物所“兼”的“白”,乃“白”之共相义。同理,“白马非马”等同于“定所马者非马”,其“非马”的“马”即“不定所马”,是可为色所“兼”的“马”,乃“马”之共相义。
“白马非马”是说“白马”之马,是以殊相形式而存在于现实世界,为“定所马”,它不是那种以共相形式存在于彼岸世界中的“马”,即它不是“不定所马”,两者间无联系。殊相非共相。先秦文字简要,一字多词,每个汉字都存在多个义项。马之殊相义、共相义,均可用“马”之一字以示之,但在公孙龙“白马非马”论题中,“非马”之“马”仅取“马”之共相义。“马”之殊相义,则由“白马”“黄马”“黑马”诸“名”承担。学者若将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题依照字面意思解释为“白马不是马”,失之笼统;若解释成“白马不等于马”,则为不确。
公孙龙的“非”即“无”,亦即“相异”“不等于”,反向则可推知他的“是”当即“不异”“相等”,他的思维模式为“甲是甲”。一物只能“是”它自身,只与自身存在联系,与任何它物之间只存差异,没有联系。公孙龙切断了事物之间应有的联系,每个事物都是孤零零地独存于世界,故而他的世界是一个物物相离的世界,这就是他的世界观,所以他在《名实论》中说:“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天下事物无不“离”,每个事物只能是它自己,即“独”,事物间不存在联系。白马只能是白马,“白马”此“名”只能专门用来称谓白马此“实”,如若用来称谓马、或白,皆不可,用来称谓黄马、黑马,同样不可,故公孙龙在《名实论》中又论述道:“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公孙龙这种名与实相专应的思想,不仅是《名实论》的核心,也是《公孙龙子》一书的纲要,贯穿了他的整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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