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需要开什么发票
征收范围凡是取得与经营相关的服务项目收入,都要开服务业发票。取得的广告收入,要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
宣传费、配音费、会议费、会务费、展览服务费、调研费、租赁费、制作服务费、宣传制作服务费等,都可以开服务发票。
营业范围中有:设计、代理及发布各类广告。所以,制作费可以作为设计的范围。可以开:广告设计费、设计制作费等。
广告公司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吗?
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已经营改增缴纳增值税。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在下述不得抵扣范围,可以抵扣。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