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理中,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应设置“留存利润”账户核算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留存利润。
什么是留存利润?
留存利润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置于企业内部的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组成部分。
年度终了,计算出的结果如为本年经营所得,应将本年经营所得扣除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转入该账户的贷方。
同时计算确定本年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记入该账户的借方,然后将税后列支费用及超过弥补期的经营亏损转入该账户的借方。
该账户贷方金额减去借方金额后的余额,为留存利润金额。
[例]有某个体户的经营所得是150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5750元,税后列支费用为30000元,超过弥补期而转入本账户的以前年度亏损为20000元。以前年度留存利润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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