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管辖

  •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机关。

登记事项

  •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公司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

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

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

或“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住所:

  •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

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

能有1个。

  •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营业范围

  •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登记程序

设立登记:

  •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销登记:

  • 注销但无需清算(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注销应当清算: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年度报告公示: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证照和档案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