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管辖
-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机关。
登记事项
-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公司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
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
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
或“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住所:
-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
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
能有1个。
-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营业范围
-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登记程序
设立登记:
-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销登记:
- 注销但无需清算(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注销应当清算: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年度报告公示: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证照和档案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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