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是指劳动者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从事劳动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就业形态。根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随着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职工队伍重要组成部分。调查数据显示,95.3%的职工有兴趣学习新的职业技能或知识,这一比例在18—40岁职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职工中表现尤为突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关方面应强化管理服务,更好适应职工队伍结构组成呈现的新特点,推动其更加注重自身素养和长远发展,积极学习、提升本领,在党和国家事业中,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中体现价值、有所成就。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新就业形态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有利于激发劳动者潜能,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新就业形态借以互联网平台,将分散的灵活就业组织起来,赋予灵活就业新的内涵。相比传统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者是在互联网条件下直接为客户工作,并接受客户的服务评价,这有助于从业者更好地体会客户需求,不断提升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塑造专业精神、培育工匠精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农业户籍人员比例较高。许多普通的劳动者,正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就业机会,提升个人的价值。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可共享、可兼职的特性,让劳动者通过平台能获得更高的收入。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快速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凸显出来。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相对灵活,要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持续下功夫,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充分保障。在权益保障过程中,强化各级工会组织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服务,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工作的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关心、更安心。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持续发展壮大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挥新就业形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作用,让新就业形态与劳动者相互成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