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

近日网友“大学在校研究生”问政:

在校研究生创业,暂时没有条件租用办公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址,请问有没有针对在校生的创业优惠政策,能有个地址注册公司。

市人社局回复如下:

 

市民您好:已与您电话沟通,当前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第九条 创业补贴。(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庆市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庆政规〔2019〕8号)文件:(五)给予重点群体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5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与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补贴标准相一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