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是一个人创业,还是选择合伙人来共同创业?这是每一个创业者都面临的问题。

小生意可以一个人做,大事业则必须有合伙人。一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而且创业路上很孤独,也需要有人陪伴、支持。那么,对于一个有志于开创一番事业的创业者来说,应该如何选择合伙人呢?合伙人之间又应该怎样分配股份呢?这些都是绕不开的问题。合伙人选择不恰当,合伙人之间的股份分配不合理,在创业之初就为失败埋下了隐患。选择恰当的合伙人,并合理分配股份,对一家创业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选择恰当的合伙人,并合理分配股份,可能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以符合变化了的企业实际。因此,需要掌握调整股份的技术手段,并有制度保证这种调整得以实施。

 

选择合伙人

创业企业如何选择合伙人呢?本文给出的意见是,一般需要他全职投入工作,在能全职投入工作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他所具备的能力对企业发展是否至关重要,二是是否有利于创业团队的稳定。当然,合伙人之间价值观是否一致也非常重要,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所谓价值观一致,就是合不合得来,合不来就不要在一起了。

1.成为合伙人一般要求全职投入工作

为什么成为合伙人一般要求全职投入工作呢?因为非全职工作而成为合伙人通常是没有必要的。在一些企业中非全职工作的合伙人,是因其具有企业需要的资源。企业创业之初,很缺乏各种资源,包括资金、物质等有形资源和人脉、客户、销售渠道等无形资源。具有有形资源的人,应该作为财务投资人进入,而不应该作为创业合伙人的身份加入。而人脉、客户、销售渠道等无形资源能给企业带来多少实际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创始人因为看重具有无形资源的人而让他们成为合伙人,如果这些人的无形资源不能给企业带来所期待的业绩,势必引发矛盾。因此,对具有无形资源的人的报酬以按业绩计发的方式更为合理。

2.合伙人所具备的能力对企业发展是否至关重要

既然把能全职投入工作作为成为合伙人的前提,那么创始人在考虑是否与一个人合伙时,着重考察的就是其工作能力。工作能力主要指市场能力和技术能力,而这种能力应该是创始人所缺乏的,但对企业来说却是不可或缺的,并且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持续价值。同时,这种能力还具有市场稀缺性,难以通过支付薪酬的方式获得。具有这种能力的人,并且有志于与创始人共同创业,彼此熟悉,互相信任,那么,这个人就是合伙人的恰当人选。

3.合伙人在精而不在多

那么,选择几个合伙人合适呢?众人拾柴火焰高,是否合伙人越多越好?这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创业团队的稳定。而维护创业团队稳定的前提是维护创始人在企业的领导人地位。企业领导人给企业指明方向,在困难时期表现出坚定的意志,对维护创业团队的稳定和给员工信心都是至关重要的。维护创始人领导地位首先需要在股权结构上去实现,使创始人占有较大的股权份额。这种制度安排很重要,能够避免合伙人对创始人领导地位的挑战,但不能避免合伙人与创始人之间的冲突,以及冲突导致的散伙。而散伙则意味着重大挫折,甚至意味着创业失败。

从减少合伙人与创始人的冲突的角度考虑,合伙人应该尽量少一些。实践证明,两个合伙人最容易形成黄金搭档,惠普公司的比尔·休利特和戴维·帕卡德、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索尼公司的井深大和盛田昭夫都是很著名的组合。而三个合伙人则容易形成两人联合起来反对另一人的情况,合伙人越多就越容易七嘴八舌,越难形成统一意志。新东方的创业三人组合,万通公司创业“六君子”都因意见冲突导致最终散伙。虽然对他们来说散伙未必不是一个好的结果,但是,合伙的初衷毕竟是希望大家能一直走下去。这里不是说不能有多个合伙人,而是需要认识到合伙人越多,相应地,创始人需要处理的麻烦也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