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这是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都是按照3%的征收率来缴纳的增值税,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相关政策:

财税[2016]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案例二

这家生销售混凝土的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都是按照3%的征收率来缴纳的增值税,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6.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案例三

这是一家建筑施工的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都是按照3%的征收率来缴纳的增值税,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相关政策: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什么是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