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法律文件(个人合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房地产证(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自有财产需提供产权证或销售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正本和副本;如果出租人是自然人还必须提供产权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表、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一、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1、企业在工商登记完成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需携带营业执照、公章,并打印纳税人须知;

3、重置个人所得税密码:填写法人真实姓名,绑定税务代理人、营业执照和公章;

4、登录电子税务局-修改原国税密码-正常纳税申报。

 

二、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3)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办理停业、歇业;

(5)其他有关税务事项。